吉星鹏母相关内容

吉星鹏入狱后连伤5人,富裕的家庭情况,对孩子究竟是好还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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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的案发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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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富二代杀妻判死缓后,为何又在狱中连伤五人?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的案犯吉星鹏,在用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后被抓,因罪行极其严重以及综合案情最后被处以死缓。死缓和死刑仅仅一步之遥,在死缓期间一旦吉星鹏有故意犯罪的行为发生,那么吉星鹏马上就会被提起立即执行死刑。

南京富二代吉星鹏因传言残忍杀妻,被判死缓

吉星鹏和自己的妻子馨馨(化名)于 2012年结婚,但这场婚姻对于馨馨来说如履薄冰,因为吉星鹏怀疑妻子馨馨和他人有染,甚至在妻子怀孕后怀疑孩子不是他的。由于吉星鹏父母担心孩子没有同意在孕期进行亲子鉴定,此事就不了了之。

但谁能想到,就在两人女儿出生后刚办过百日宴不久,馨馨就被吉星鹏残忍杀害。就因为吉星鹏某一天在外和朋友唱K宵夜之时,再次听到了关于妻子馨馨的“风言风语”。怒火攻心的吉星鹏次日凌晨到家欲质问妻子馨馨,但又担心两人的争执惊动父母,他一气之下就用刀刺杀妻子,把结婚不到一年的妻子给杀害了。

在死缓期间多次伤人,或是想一心求死

因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又根据案情考量,吉星鹏被判处死缓。死缓意味着有活下去的希望,只要在死缓期间内表现良好,吉星鹏有很大可能可以不被执行死刑,但他几十年的牢狱生涯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最后不被判处死刑,吉星鹏也要到五十来岁才能出狱。

吉星鹏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他在死缓观察期间多次因琐事攻击他人,而且还有两起伤人事件情节严重。于是吉星鹏再次被检察机关起诉,一旦最高院核准,吉星鹏就会被执行死刑。对于一个好不容易有死缓机会的死刑犯来说,不想着好好改造争取洗心革面,反而一直多次伤人意图重判,很可能是吉星鹏一心求死。

毕竟吉星鹏即使最后逃过了死刑,他坐完几十年的牢出狱之时也已经年纪很大了,父母会不会尚在都是未知数,女儿会不会认自己也不得而知。(吉星鹏杀妻被抓后,和女儿做了亲子鉴定,双方是亲子关系。)吉星鹏的悲剧完全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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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星鹏的杀妻案件

超跑俱乐部富二代被曝30余刀砍死妻子
随后,事件女主角的微博被南京本地网友翻出,在2013年的新年祝愿中,她写道希望老公更爱她,宝宝快快长大,还晒出两人的恩爱合影。而施暴者也很快被猫扑天涯等论坛网友挖出,男方叫吉星鹏,是南京FSC超跑俱乐部成员,开一辆兰博基尼LP570;女的叫祁可欣,两人曾有一场令人艳羡的婚礼。论坛中还称,两人当初的确是在酒吧认识的 。
据现代快报25日微博消息:“25日晨7点多,南京建邺西堤国际一居民家中,酒后回家的丈夫与妻子发生争吵。丈夫一怒之下,挥刀刺向妻子。家人发现后,大呼救命。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生透露,死者身上共有三四十处刀伤。两人育有一女,4个月大,男方家境殷实。”
女方朋友称男方变态家暴,曾染性病传给女方
“何谐KUSO”长微博中称,婚后女方一直过着本分的生活,但男方去夜总会都会把她锁在家里,回来不爽就是一顿痛打;男方“自己在外面玩女人还得了性病还感染给我朋友,我朋友气的要跟你离婚,要不是为了孩子百天根本不可能忍下来和好”。女方在此种情况下之所以能忍这么久,则是因为“她老婆婆对她不差,其实蛮疼她的,她老公偶尔对她也还行但是情绪一上来就拿她发泄,这种变态的爱不是爱!”
而关于两人在酒吧认识的说法,女方朋友“何谐KUSO”通过长微博为其澄清称,两人是高中同学,男方88年生人,女方则是91年,2010年开始恋爱,2012年领证结婚,领完证女方刚好怀孕三个月。至于有网友“女方因为男方家境好才走到一起结婚”的猜测,女方朋友也予以驳斥:“女方家里不穷也不缺钱,跟这个男人在一起完全是因为一开始他追我朋友的时候对她很好,什么都听她的,让她觉得找到好男人了,她本来年龄就小而且她一心想结婚。”男方在婚前就找会所小姐,女方提出过分手,但都遭到了男方的极力挽留。
由于男女双方身份,此事件也引发了网友的许多猜测,更有网友认为,事发原因是“男方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才痛下毒手”、“男的发现自己喜当爹了呗”。对此,自称是女方的朋友“何谐
KUSO”、“冯Cc_吊儿郎当小姑娘”在微博上为友辩护,直斥“不知道不要瞎掰”,并不惜写长微博澄清事实真相,“看到很多人说是女人问题,我很忍不住想说作为死者的朋友,我们都有目共睹,她对丈夫的一再忍让结果换来的却是惨剧。死者已矣,祝福她在天堂过的比生前开心。”
网友“何谐KUSO”深深的替朋友感到不值得:“我朋友傻的这几天还在为畜生准备生日礼物,那么爱你的女人你是怎么下的了手的!不被判死刑,天理不容!”
是什么让悲剧发生?
男方玩到凌晨才回家,引发争斗 警方:伤人男子已经被刑事拘留
那么惨剧究竟是怎么发生的?据西堤国际小区南门门卫称,昨天清晨6点多,吉某从南门进入小区。一位知情人称,当晚吉某一直和朋友在外聚会,回家时浑身都是酒气,明显是喝多了。此时,吉某母亲带着刚满百天的孙女早已睡下。一回到家,夫妻俩没说几句话就发生了争吵。一位知情人士称,妻子祁某是觉得吉某回家实在太晚,两人为这件事一直吵了近一个小时。到了7点左右,夫妻俩的语言争吵升级为肢体上的冲突。
据吉某在交代,妻子因为自己回家太晚又喝酒,所以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妻子突然发疯一样,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挥向自己,可是挥空了。这时,吉某恼羞成怒,从厨房拿起一把水果刀,就刺向妻子。可是并不是像网上传的刺了30余刀,吉某称,只刺了三下。警方表示,经过勘验,确定女子祁某背部被刺的一刀属于致命伤。不过,男子在交代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确认。事发后,建邺区沙洲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并控制了伤人男子,该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而在明基医院,负责抢救的医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送来的女子浑身是血,身上有多处伤口,可能有20多处。可是,伤人者吉某在交代,他只刺了3刀。那么其余的伤口从何而来?一位知情人士称,吉某的说法是否就是事实,还需要警方证实。但是,双方发生冲突后,吉某称是祁某先拿起菜刀,这时双方夺刀,很可能祁某身上的伤口是夺刀时产生的。吉某交代,他刺中了自己妻子的背部,后来又划了2刀。这点和警方勘验尸体后发现,该女子背部中刀是致命伤的事实相符。
更让人心痛的是!
双方结婚才9月,女儿刚满百天 过年时,女方还在微博上晒幸福
西堤国际发生命案后,引起众多网友关注。扬子晚报记者在微博上找到“@小Q_lady”的微博网友,经过证实,这个微博就属于不幸身亡的女子祁某。浏览祁某的微博,众多网友感叹,真是一位美女妈妈。记者看到,在2013年2月10日,祁某还在微博上晒出了她和老公吉某的合照,并祝大家新年快乐,希望夫妻感情更好,宝宝快点长大,财源广进。
随后不久,吉某和祁某结婚当时的视频也被网友放在网上。视频中,能看出两人还是情侣时感情很好。吉某在向祁某求婚时十分浪漫,两人的大婚场景也十分气派。可是为何结婚仅9个月,原本相爱的夫妻俩竟会拔刀相向?扬子晚报记者联系上了祁某的一名女性朋友。她告诉记者,两人确实是2012年才结婚,但是两人结婚后,吉某常在外玩到深夜,回来以后还一身酒气。为此,夫妻俩吵过不少次,也打过不少次。最令人气愤的是,在祁某怀孕时,吉某照样出去玩,甚至祁某在怀孕期间还被吉某打过。但是,祁某一直只是隐忍,吉某的父母也说教过自己的儿子,但收效甚微。不过,这些说法也未得到其家人们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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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富二代杀妻判死缓后,为何又在狱中连伤五人?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的案犯吉星鹏,在用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后被抓,因罪行极其严重以及综合案情最后被处以死缓。死缓和死刑仅仅一步之遥,在死缓期间一旦吉星鹏有故意犯罪的行为发生,那么吉星鹏马上就会被提起立即执行死刑。

南京富二代吉星鹏因传言残忍杀妻,被判死缓

吉星鹏和自己的妻子馨馨(化名)于 2012年结婚,但这场婚姻对于馨馨来说如履薄冰,因为吉星鹏怀疑妻子馨馨和他人有染,甚至在妻子怀孕后怀疑孩子不是他的。由于吉星鹏父母担心孩子没有同意在孕期进行亲子鉴定,此事就不了了之。

但谁能想到,就在两人女儿出生后刚办过百日宴不久,馨馨就被吉星鹏残忍杀害。就因为吉星鹏某一天在外和朋友唱K宵夜之时,再次听到了关于妻子馨馨的“风言风语”。怒火攻心的吉星鹏次日凌晨到家欲质问妻子馨馨,但又担心两人的争执惊动父母,他一气之下就用刀刺杀妻子,把结婚不到一年的妻子给杀害了。

在死缓期间多次伤人,或是想一心求死

因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又根据案情考量,吉星鹏被判处死缓。死缓意味着有活下去的希望,只要在死缓期间内表现良好,吉星鹏有很大可能可以不被执行死刑,但他几十年的牢狱生涯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最后不被判处死刑,吉星鹏也要到五十来岁才能出狱。

吉星鹏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他在死缓观察期间多次因琐事攻击他人,而且还有两起伤人事件情节严重。于是吉星鹏再次被检察机关起诉,一旦最高院核准,吉星鹏就会被执行死刑。对于一个好不容易有死缓机会的死刑犯来说,不想着好好改造争取洗心革面,反而一直多次伤人意图重判,很可能是吉星鹏一心求死。

毕竟吉星鹏即使最后逃过了死刑,他坐完几十年的牢出狱之时也已经年纪很大了,父母会不会尚在都是未知数,女儿会不会认自己也不得而知。(吉星鹏杀妻被抓后,和女儿做了亲子鉴定,双方是亲子关系。)吉星鹏的悲剧完全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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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犯死缓期数次伤人吗?

很多人可能对吉星鹏这个名字还有印象。是的,他就是4年前震惊南京的“西堤国际杀妻案”的罪犯。紫牛新闻记者独家获悉,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他,如今有极大可能性被撤销缓刑,改为死刑立即执行。原因是,他在坐牢期间五次暴力伤害其他犯人,致两人轻伤,第一次致人轻伤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内,而就在司法机关对此次致人轻伤的行为进行司法调查期间,他再次伤害其他犯人,又致人轻伤。对此,南京中院认为吉星鹏实属“不堪改造”,并于今年11月下旬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鹏已经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一旦判决生效,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销缓刑,对吉星鹏执行死刑。

案情回顾

听信传闻丧心病狂砍杀妻子

2012年5月8日,被告人吉星鹏与被害人馨馨(化名,女,殁年22岁)登记结婚。婚后3个月,吉星鹏怀疑馨馨与他人有染,两人产生矛盾,并数次争执。2013年4月24日晚,与朋友聚会饮酒时,吉星鹏听朋友讲述馨馨与他人有染之传闻。次日早晨6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与馨馨就朋友所述之事发生争执。争执中,吉星鹏持菜刀、水果刀对馨馨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馨馨当场死亡。吉星鹏行凶期间,其父拨打110电话报警,后公安民警在其住处将其抓获。

当年,吉星鹏案件的相关报道。

该案发生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2014年4月18日,吉星鹏被判构成故意杀人罪。南京中院认为,吉星鹏的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当处死刑。但鉴于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结合具体案情,可不予立即执行。最终,南京中院判处吉星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同时判决对其限制减刑。2014年8月30日,江苏省高院裁定核准上述刑事判决。2014年9月15日上述二审裁定送达被告人吉星鹏,2014年9月25日,吉星鹏被解押至某监狱服刑。

吉星鹏在接受庭审

限制减刑得到50岁左右才能出狱

所谓“限制减刑”,是2011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内容,具体内容置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根据该条款,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

一是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二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三是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具体执行时,死缓犯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这个规定说明,限制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据此,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算上缓期执行的两年,在判决生效后至少要服刑二十二年,而且,与没有限制减刑的刑事案件不同,适用限制减刑的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前羁押的时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生于1989年8月的吉星鹏,无论在监狱里怎么努力表现,最早也要到2036年将近50岁时才能出狱。当然,罪犯能被减刑的前提是,在死缓的两年考验期内不得故意犯罪;否则,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法院判决系基于“慎杀少杀”之精神

吉星鹏故意杀人罪案件判决后,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杨冬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减刑是一个动态的罪责刑相适应的过程,是根据服刑人员在服刑过程中的表现,确定其人身危险性的降低,相应地予以缩短刑罚的执行时间。

但是,对于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是否降低的认定,是一个很主观的范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对结果产生很大影响,所以,为了对这种自由裁量权作出一定限制,防止一些带有极大人身危险性的、不应该被过早放到社会上的人员被过早地放到社会上,才制定了这样一条“红线”。

“以前曾有过类似案例,一些犯下恶性案件的服刑人员刚被放出来几天,就又犯下极其严重的罪行,限制减刑条款的制定,正是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杨冬说。

而对于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结果,被害人馨馨的家人并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吉星鹏的行为如此恶劣,就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我国通过长期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越来越强调对的保护和生命的尊重,慎杀少杀已经成为死刑适用中的主流观点,尤其是婚姻家庭恋爱等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更是如此。

所以,感情的归感情,法律的归法律,虽然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但司法裁判却有着自己的标准,并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馨馨家人的愿望最终未能实现。

缓刑考验期内四次打人并致人轻伤

出人意料的是,法律给了吉星鹏一线生的机会,他却丝毫不珍惜。在服刑刚刚一年出头的时候,他又开始作奸犯科了。法院判决书载明,2015年4月28日晚,吉星鹏与同监室服刑人员马某因电视音量问题产生口角,被他人劝开。

当日21时许,吉星鹏将一杯刚冲好的牛奶泼向正在床上看书的马某面部,挥拳对马某的头面部进行击打,并将马某从床上拖拽至地面继续殴打,后吉星鹏被其他同监室人员拉开,被处禁闭15天并扣基础分19分。

马某对办案机关表示,“吉星鹏性格孤僻,容不下他人意见,容易走极端,做任何事情为了达到目的不计后果。”同监室的施某也作证说,当时他看到吉星鹏在马某床头旁怒气冲冲地说“妈的,你声音还能小一点呀,”马某拿遥控器调小声音,并说“嫌声大,我就调小一点可以,但你不能妈的妈的骂人。”

此后直到2016年5月,吉星鹏又三次采取暴力手段殴打其他犯人。

2016年2月2日,吉星鹏因洗澡放水一事带头殴打服刑人员肖某某,致肖某某软组织挫伤,被扣基础分1.5分。

2016年5月11日,吉星鹏在同监室服刑人员集中就餐时,因坐在餐桌对面的余某某移动餐盘至其手旁边而心生不满,当即将餐桌掀翻,并用脚猛踹余某某腹部,致余某某跌坐到床铺上。“吉星鹏这个人不讲理,霸道。”余某某这样评价他对吉星鹏的印象。

2016年5月12日晚间,吉星鹏在监区洗漱间内,因不满旁边的服刑人员高某某将水溅到他衣服上,用拳头和膝盖击打高某某头面部数下,致高某某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鼻背部创口构成轻微伤。

司法调查期间再次打人致人轻伤

如果说前三次打人后果还没那么严重,那么2016年5月12日这次打人,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被打的高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而更严重的是,按照省高院核准的死缓裁定的日期起算,此事发生时,吉星鹏尚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考验期内。如上文所说,在死缓的两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的,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为慎重起见,2016年6月28日,办案机关对吉星鹏进行了精神状态鉴定,鉴定结果是吉星鹏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随后,针对吉星鹏的司法程序立即启动,其被以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调查。

2016年12月29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向南京中院提起公诉。而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就在南京检方提起公诉期间,2017年6月9日,吉星鹏竟然又搞出事情来了。

当天,因吉星鹏连续三次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管控区域打开水,负责管控岗的犯人丁某对吉星鹏进行了劝阻和警告。当天11点多,吉星鹏在监狱十二监区开水间保温桶内舀了四勺热水,径直向蹲在食品储藏间门口的罪犯丁某连水带盆泼去,并冲上前对丁某拳打脚踢,后被周围罪犯拉开并控制。

经监狱医院诊断,丁某头颈部、上下肢一些部位被开水烫伤Ⅰ度-浅Ⅱ度。办案机关于2017年6月23日在某监狱内参照监控录像记录的情况,进行侦查实验,实验结果为,吉星鹏用于伤害丁某所用的热水水温约为78.5摄氏度,水量约5400毫升。

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丁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犯人赵某某作证时称,此次事件后,大家都有一种不安全感。“吉星鹏的想法和其他人不太一样,比较偏激,一点事情不如意就会‘作’,难以沟通。”因此次开水泼人事件,2017年9月13日,南京检方又追加了一份起诉决定书,对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进行追诉。

监狱部门认为其行为“多年罕见”

法庭上,某监狱出具的 《关于罪犯吉星鹏入监服刑改造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等证明,某监狱认为罪犯吉星鹏作为一名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罪犯,在死缓考验期间,不能做到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无视监狱和民警教育,4次采取暴力手段殴打其他罪犯,并致一名罪犯轻伤,其行为实为该监狱多年来所罕见,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且在案件侦查过程中,避实就虚,不如实全面交代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态度恶劣,建议依法予以严惩。

公诉机关则认为,被告人吉星鹏在服刑改造期间,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情节严重,应当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吉星鹏在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应按刑法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被告人吉星鹏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辩称,殴打马某、高某某、丁某是对的,其没有殴打肖某某、余某某;殴打马某等人时,其已经被关过禁闭等,不应当再起诉指控。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监狱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吉星鹏殴打其他罪犯,某监狱依法有权对其进行禁闭约束。而吉星鹏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致人轻伤,检方指控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不属于重复处罚。吉星鹏的辩护人提出,指控吉星鹏殴打肖某某、余某某证据不充分;吉星鹏殴打丁某是事出有因。法院审查后,对上述意见均不予采纳。

判决一旦生效将报请最高院执行死刑

吉星鹏的辩护人还认为,吉星鹏的行为不属于情节恶劣。但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星鹏曾因持菜刀、水果刀砍切、刺戳他人数十刀,致人死亡,属罪行极其严重,论罪本应被判处死刑,鉴于其是婚姻家庭纠纷所引发,法院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然而,吉星鹏在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内,四次暴力殴打其他服刑人员,且致一名服刑人员轻伤,在其因涉嫌犯破坏监管秩序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后,仍不思悔改,又故意烫伤并殴打一名服刑人员,致他人轻伤,足以说明其抗拒改造且不堪改造的情形,显属情节恶劣。

最终,南京中院认为,被告人吉星鹏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四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且系情节恶劣。被告人吉星鹏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外,又再次故意伤害其他被监管人,致一人轻伤,应一并处罚。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吉星鹏应当执行死刑。

链接:普通缓刑案件与死缓的区别

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则是固定的,法定期限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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