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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花钱的问题根源

湖北省副叶青说,“突击花预算”是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存在的普遍现象。“我们不允许上一年没用完的预算留到下一年,因此只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全部花完。” 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中国一直实行传统的“基数预算”。在这种模式下,每一年的预算决策都是在上一年拨款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数额,并且结余全部上缴。
叶青举例说,一个单位去年预算是100万元,但是只花了80万元,节约下来的20万元不仅全部上缴,而且第二年的预算会因此被削减为80万元。
“节约不仅没好处,而且还吃亏。”叶青说,“这是最大的问题。”他和其他财税学者大力提倡的,是另一种模式的“零基预算”:每年的预算都从零开始,不考虑上一年的金额。不过,在持续十余年的地方和部门预算改革中,这一模式虽然早已被广泛认可,却始终没有真正实现,“人们习惯上还是会把上一年预算花销的数额变成下一年的金额”。 人们曾经寄望于修改中的《预算法》。这部被财税法专家评价为“重要性仅次于宪法”的法律,从2005年起便进入修改程序,但直到今天,仍然没有最后通过施行。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马蔡琛说,预算法修订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大型会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甚至将它列入必须审议且完成的59件法律案之一。但最终,2006年的修订稿在征求意见中因分歧太大而被搁置了下来。
各方的博弈是主要原因。曾经多次参与《预算法》修改讨论的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透露,现在《预算法》的修改稿由财政部和人大同时起草。2010年,当双方把草案汇集到一起之后却发现,与1997年的版本相比,新形成的修改稿不仅没有进步,反而在一些地方退步了。
叶青强调,预算法的地位特殊,影响面太大,“预算法需要修改的内容,很多正在各地实验中”,这些都造成修改“难以下手”。
2011年11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尽管到11月23日为止,专家们还没有看到草案的全貌,他们只能从新闻透露的修改原则中寻求变革的蛛丝马迹。
对叶青而言,最让他兴奋的,是第一条基本原则:“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级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
“收入和支出都被纳入预算的范围内,各级预算向社会公开,那年终突击花钱的现象就会通过公众的监督得到遏制。”他说,“只有透明公开的预算才会真正公平。”
在这位统计官员看来,同样要改变的,还有预算编写方式:应当严格按照当年的情况,办多少事、花多少钱。
他同时提议,对于各地方、部门节约下来的预算,给予一些奖励措施,比如“一半上缴,一半留在本单位”。“最重要的是把一切都公开地放在预算平台上,这样才能避免制度‘走样’。”
全国人大此前公布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特别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各级年度预算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安排支出外,可以用于冲减赤字,或者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补充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谢学焘认为,如果该条款最终通过,对突击花钱的问题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原来都是希望把预算用完,追求收支平衡,甚至是适当负债。但是现在的提法是,如果当年用不完,可以有一定的空间,把钱用到下一年。这比原来更为科学。”谢学焘说。 事实上,为了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一些单位虚报预算支出的现象时有存在。正是预算的粗放式管理,为突击花钱提供了资金来源。因此,要防止突击花钱,还必须从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入手,挤干财政资金预算中的“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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