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如何继承遗产?
1、什么叫遗产?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在本案中,有一笔财产北京的妻子张某提出了请求,就是死者黄某因交通事故得到的赔偿35万元钱。那么,我们说,这其中的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的范畴。不能按遗产分割的原则来处理。这里面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在此不便细说了。2、继承的种类有哪些?答:搞清这个问题,才知道哪些人有权利继承。继承大体上有三种,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没有遗嘱按法律规定的方式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即公民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遗嘱的种类可以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后三种一般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还可以是公证遗嘱。这里要指出的是,只要公民健在,遗嘱就不会生效;只要公民健在,就可以随时更改自己所立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是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本案中,黄某死于意外,没有留下遗嘱,因而按法定继承来。3、哪些人享有遗产继承权?答: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一)配偶、父母、子女。(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遗嘱继承和遗赠中则无此限制,也就是说,哪怕立遗嘱人要把自己的财产送给一个要饭的,也是他的权利,无人可以干涉。本案中,因死者黄某的先一段婚姻无效,故陈某不能以其合法配偶的身份主张权利,但我认为,陈某仍然可以要求分得黄某的遗产。为什么呢?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为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而,律师建议陈某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参加到本次诉讼中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死亡赔偿金是否遗产?其如何分配?明确的回答,不是。对什么是遗产笔者在上面已有描述,即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不是,也不是基于公民死亡之前设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形成的请求权。其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分配不适用继承法的遗产分配原则,应当考虑死者和近亲属之间经济上的依赖关系,不作均等分割。5、死者究竟有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这往往是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关键,在分割遗产时,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比如夫妻之间,要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分清楚,如属夫妻共同财产,则先分一半出来,另一半才可作为死者遗产进行分割;如系家庭共有财产,也需分出死者应得份额。作为本案被告所委托的律师,首先要调查死者到底都有哪些遗产。再对继承人所享有的份额进行划分。在办案实践中,当事人争议最大的,往往是房屋。比如:父母有一处房屋,父或母有一方死亡,膝下有五个孩子,父母上无亲人,此房拆迁,问:如何分割拆迁款。(分析):房屋系父母共同财产,原则上来说各占一半,一方死后,此房必须先把另一方的一半分出来,另一半才属死者的,对另一半才有权利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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